“故宫大盗”案19日宣判 被盗展品价值倍受关注
3月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将迎来一审宣判。被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一审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则认为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是否从重量刑将成为焦点。
据悉,石柏魁去年5月8日从故宫盗窃9件展品后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后才被起诉,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的大量工作都围绕在被盗展品的价值鉴定难题上。而盗窃价值直接关系到案件量刑。
公诉人指出,失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可以此作为涉案金额的参照依据。此外,从失窃物品本身来看,其具有不可复制性,价值极高,遗失的珍贵展品后人将再无缘得见,这种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价值不等于文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作为量刑依据。至于关于无价之宝的说法,辩护人也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再贵的物品也是有价值的”。